2021年6月,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青海省委于2021年11月印發《中共青海省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青海各級黨委對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高度重視,2022年以來,西寧、海東、海西、海南、海北、玉樹、果洛、黃南等全部8個市州黨委均制定規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個縣區黨委也出臺具體措施,支持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為全省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領導和保障。
據了解,《意見》和《若干措施》下發后,各市州、縣區檢察院均及時向同級黨委、黨委政法委進行專題報告,黨的二十大召開后,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要求,與有關市州黨委和檢察院加強溝通,共商推動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各市州、縣區黨委或召開常委會專題研究,或主要負責同志作出批示,或出臺貫徹落實分工方案、責任清單等,扎實推動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市州、縣區黨委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始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規定市州、縣區黨委要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州、縣區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支持、督促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組織、政法部門要指導支持檢察機關有效解決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突出矛盾和班子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的現實困難,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政策及資金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服務黨委中心工作、推進智慧檢務建設、落實從優待檢政策、改善辦公辦案基礎設施等創造更好條件。
果洛州委《關于加強新時代果洛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州縣兩級黨委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市州、縣區黨委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的同時,緊密結合轄區實際和檢察履職需求,突出地方特色與“檢察元素”的高度融合。
西寧市委《加強新時代西寧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對保障生態文明高地建設、助力建設高原“綠谷城市”“潔凈城市”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海北州委《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分工方案》對祁連山南麓海北片區和環青海湖北岸生態環境保護、中國第一個核武器研制基地舊址紅色資源保護等明確要求發揮公益訴訟職責;黃南州委《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責任清單》提出,要認真落實青藏高原、黃河上游(青海段)等生態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加大法律實施環節漢藏雙語普法力度;海南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海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深入推進“河長(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在移送線索、協同辦案等方面強化協作配合,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促進青海湖南岸、黃河海南段干支流污染治理。
同時,各市州、縣區黨委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突出“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對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監察、政法委等機關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保障等提出要求,逐條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推動形成一體落實的工作格局。
海東市委《關于加強新時代海東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分工方案》要求,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玉樹州委《加強新時代玉樹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強調,加強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健全完善配合有力、制約有效的監檢銜接機制,協同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海西州委《加強新時代海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點措施》提出22條措施,對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保障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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